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宏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诸暨正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宏严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杭州宏严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宏严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申请费3660元,合计3685元,由原告杭州宏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