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江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保全事项完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1)苏72执保29号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南通华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船坞、码头建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华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1)苏72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现已完成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查询,实际控制被申请人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6209.94元。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