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2执121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电建铁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电建铁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鲁0212民初8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11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2019)鲁0212民初841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0212民初84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