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市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811民初2964号之一
原告安庆市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审判员 郑 磊
书记员 纪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