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市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811执1183号
申请人:安庆市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长风村大平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87236142X。
法定代表人:**胜,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桥开发区经九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74857576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安庆市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并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工商登记等信息,将被执行人纳入了限高被执行人名单。本院暂未发现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811民初45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斌
审判员***
审判员*婷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