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23执316号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泛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鄂尔多斯市泛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2021)内0623民初5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3执316号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泛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03月23日私下主动履行到位100000.00元(拾万元整)。执行费14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泛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财务。
(2021)内0623民初53号民事调解书中给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泛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应履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均再无其他争议的事宜,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