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双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蒙丰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某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03执保26号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蒙丰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法定代表人:白琴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翔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康海燕,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法定代表人:王治国,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蒙丰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2022)内0603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于2022年2月22日向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东绒支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保全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东绒支行的0612××××5765账户,冻结额度为187143元,冻结期间停止办理账户变更、注销等手续,冻结期限为一年。
现该案保全措施已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