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蓉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蓉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1民初8390号
原告:山西蓉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真武路68号恒大绿洲29幢3单元210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元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原告山西蓉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肖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由于被告肖香雪目前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故该案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