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706民初2386号 原告:***,男,196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古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环城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8891563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第三人:***,男,1966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滨县。 原告***与被告***、被告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 审判员 唐 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