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河油田开元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辽河油田开元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20号
***、辽宁辽河油田开元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宁辽河油田开元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财保42-1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辽宁辽河油田开元实业有限公司在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油支行账号为66×××17的账户内存款30万元的冻结。申请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解除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