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7号
***、辽宁辽河油田开元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宁辽河油田开元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辽740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兴隆台区泰山馨苑小区0002栋1单元1501号房屋,期限为三年,已查封。查封申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