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万红温室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青州市万红温室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林甸北方温泉欢乐谷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1民初4757号
原告:青州市万红温室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黄楼街道办事处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7478305478。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辉,山东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甸北方温泉欢乐谷,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30528838884。
投资人:***,经理。
被告:***,女,汉族,1968年12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林甸县。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占江(系被告***的配偶),男,汉族,1971年6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原告青州市万红温室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甸北方温泉欢乐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州市万红温室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320元,减半收取121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青州市万红温室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金涛
人民陪审员  张晓东
人民陪审员  石春霖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谢国华
书 记 员  王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