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921执216号
申请执行人鹤见真空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嘴工业区卫清东路2000号。
被执行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地址:内蒙古卓资县旗下营镇。
本案在执行鹤见真空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向被执行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四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无房产,无存款,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措施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申请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