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能电气有限公司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与宇能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91民初59号之一
反诉原告:宇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高新区火炬园楼西侧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7434070987。
法定代表人:赵宗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银巍,河北保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河北***达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112线东侧东方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4669076074Q。
法定代表人:倪守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娟,该公司员工。
河北***达窗业有限公司与宇能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2019年3月8日被告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对原告河北***达窗业有限公司提出反诉。2019年5月20日,反诉原告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宇能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宇能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5336元,减半收取2668元,由宇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宏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