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能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执保16号
申请人:**,女,汉族,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话剧院街6号楼2单元401室。
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高新区火炬产业园四号楼西侧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7434070987。
法定代表人:赵宗哲,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与宇能电气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财保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在执行中,本院解除了如下保全措施:1、于2020年3月20日解除了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保定高开区支行账号50×××93的冻结。2、于2020年3月23日解除了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在邢台银行保定高新区支行账89×××133的冻结。3、于2020年3月23日解除了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在河北银行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账07×××355-0001的冻结。4、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解除了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乐凯北大街辅路西侧,规划路北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23797号的查封。
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