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能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宇能电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民初8号
原告:**,女,197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振,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宇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火炬产业园四号楼西侧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7434070987。
法定代表人:赵宗哲,该公司总经理。
**与宇能电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0600元,减半收取计1303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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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刘 娟
审判员 田 苗
审判员 万丙申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何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