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能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6执保96号
申请人:**,女,汉族,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话剧院街6号楼2单元401室,身份证号130106197501053042。
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高新区火炬产业园四号楼西侧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743407098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与宇能电气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9)冀06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376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4376万元的其他财产。
在执行中,本院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1、于2019年12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保定高开区支行账号50×××93内的存款人民币709719.34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止。2、于2019年12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在邢台银行保定高新区支行账号89×××13内的存款人民币2153383.66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止。3、于2019年12月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在河北银行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账号07×××35-0001内的存款人民币886.99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7日止。4、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宇能电气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乐凯北大街辅路西侧,规划路北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23797号(轮候查封)。查封期限3年,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延长冻结、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后冻结、查封措施自动解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