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嘉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长春嘉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吉0103执35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长春嘉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嘉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3民初616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03民初61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