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4执1844号
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安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324民初17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安分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安分公司支付货款346850元,案件受理费7170元,承担申请执行费51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安分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18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