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世扬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世扬建设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煜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 案 通 知 书

陕西世扬建设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煜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世扬建设有限公司与铜川市印台区煜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铜川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铜仲裁决字第4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世扬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2707514元、截止2022年6月20日已经发生的逾期付款利息1923944.77元(并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准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LPR)一年期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涉工程养老保险费用251606.75元、仲裁费35735元、执行费52389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煜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901331.16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4848942.16元、执行费52389元)。申请执行人已办理了领款手续,并书面承诺对不足部分予以放弃。本案执行费5238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煜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