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欧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阳欧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002执17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性,195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
被执行人:辽阳欧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辽阳太子河振兴路南创新路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30日生效的(2019)辽1002民初2166号判决,于2020年1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26589.38。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安东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曹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