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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102执2741号
龙泉市普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丽水驿动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以(2021)浙1102执2741号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龙泉市普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丽水驿动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144836.8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