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惠博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02执2865号

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风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902民初467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民初46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兆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