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荣达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常德荣达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721民初2031号
常德荣达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常德荣达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常德荣达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常德荣达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54元,减半收取3027元,由常德荣达工贸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石瑞安
法官助理王红叶 代理书记员  罗素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