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电天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天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7民初18663号
原告:北京国电天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王平大街东路18号-WP498(集群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9110164T
法定代表人:王堃,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国文,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霞,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27号院29号楼4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16798674
法定代表人:卢健,董事长。
原告北京国电天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原告北京国电天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军梅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李 渤
书 记  员 邓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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