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环寰慧(德州)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491民初2098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前魏村。
法定代表人:陈章杰,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环寰慧(德州)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2990号(凯元热电公司办公楼202-211室)
法定代表人:谢梓茂,总经理。
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中环寰慧(德州)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2018)鲁1491民初209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诉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中环寰慧(德州)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已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中环寰慧(德州)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东宝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金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