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金华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润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03执保413号
申请人:济南金华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天辰路。
法定代表人:杨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润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
法定代表人:陈章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南金华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润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德州润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8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金华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德州润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方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8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 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马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