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帝景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让、山东帝景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执恢425号
申请执行人:**让,男,1952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帝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荆家镇周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1717H。
法定代表人:张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让与被执行人山东帝景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321执恢42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伟
审判员 孙翠红
审判员 祁晓慧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宋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