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81执保202号
被执行人: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九龙办事处肖炉村。
法定代表人:冯天华。
本院在执行与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东辉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竟晨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