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81执保202号
被执行人: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九龙办事处肖炉村。
法定代表人:冯天华。
本院在执行与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东辉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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