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亚力电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南京亚力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117执187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溧水区。
被执行人:南京亚力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86749533E,住所地溧水区。
法定代表人:裴之建。
***与南京亚力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南京亚力电气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朱波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见习书记员  喻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