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鲁0691民初3126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洪亮,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深,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烟台市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城西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684849741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8年8月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现羁押于莱西北墅监狱。
原告***诉被告烟台市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董好东
人民陪审员 丰丕再
人民陪审员 孙俊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盛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