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1)鲁0611执289号之二
烟台市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3月09日立案执行烟台良润建材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你/你单位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黄德光联系方式:0535-6319128
通讯地址: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懿荣大街西留公南、公路局东)邮编:2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