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赣0423执760号
九江力捷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市庐山区长虹大道**号信华国际商务中心**栋**室.
法定代表人:蒋欣。
武宁县农,住所地武宁县沙田新区新区,联系。
法定代表人:李辉。
九江力捷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武宁县农业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423民初250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九江力捷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423民初250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余水洋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潘 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