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921执保100号
四川蓉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遂**合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四川蓉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遂**合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蓬溪支行账号:1000××××9247)、成都农村商业银行遂宁分行账号:0242××××5241、四川天府银行营业部账号:2000××××0016、四川天府银行遂宁分行账号:2000××××0012、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账号:5105××××0142_1、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市分行账号:2310××××7026、中国农业银行蓬溪迎宾大道分理处账号:2231××××0343内存款限额冻结,实际冻结为0元。中国农业银行蓬溪迎宾大道分理处账号:2231××××0008为保证金账户,未能冻结。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