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1027执129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月13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南漳县东汞镇。
被执行人:河北卓凡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86928462X。
住所地:石家庄新华区中亚商务****。
法定代表人:梁桂花。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河北卓凡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卓凡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浮山县人民法院(2019)晋10民终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霖
审判员 岳爱平
审判员 杨福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贾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