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掘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掘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110执1324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掘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369号石韵商务7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8630425N。
被执行人:***,女,1991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掘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5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62×××76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7747.15元。现因被执行人***已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款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7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144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