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鼎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鼎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东街道办事处二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8民初1514号之二
原告:河北鼎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2号绿源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亚陶,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红红,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东街道办事处二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134号。
法定代表人:马永建,该居委会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琳钧,河北必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鼎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东街道办事处二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河北鼎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鼎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247元退还原告(可另行起诉),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文环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程玲玲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