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城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市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龙城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183号
申请保全人:德阳市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农鲤村德茂公路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78379747W。
法定代表人:夏金苏
被保全人:四川龙城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驸马联合4组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82241388。
法定代表人:周子伟被保全人:德阳市锐成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0623897958。
法定代表人:李晓山
申请人德阳市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四川龙城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市锐成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民初1396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3月23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龙城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抚琴西路支行5100××××3350账户存款65975.00元,实际冻结65975.00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民初1396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