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422执115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南新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富,总经理。
被执行人: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藤县藤州镇挂榜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范金颜,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西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以本案执行的条件暂不具备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桂0422民初20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勇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十四日
书记员石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