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04执89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0204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4652.81元及利息,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行将案款143050.31元(含本案执行费1920元)汇入本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本案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案执行完毕不服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