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04执89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0204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4652.81元及利息,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行将案款143050.31元(含本案执行费1920元)汇入本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本案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案执行完毕不服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