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和兴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玉溪市和兴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玉红执字第1002号
申请执行人:玉溪市和兴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中云,董事长。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玉溪市和兴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玉溪市和兴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交撤销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玉红执字第100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霞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