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文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威尔迅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36号
申请人:广州文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7号543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威尔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建材城西路87号院8号楼8层1-914。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州文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威尔迅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53368.06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1月15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文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威尔迅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三十五万三千三百六十八元零六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二千二百八十七元,由广州文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潘洁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