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执460号
惠州协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文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文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协惠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惠仲案字第54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惠州协惠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北门路支行71×××04账户内存款442315.27元至本院执行款专用账户。现本院已将执行款人民币435877.1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广州文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6438.16元已上交省财政。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