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富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富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390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1年3月17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市富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3月19日对**市富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以200000.00元为限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722.3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建议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