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晋0624民初207号
原告:*****,男,汉族,1991年8月10日生,现住怀仁市云州西街114号。
被告: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捉马东大街19号**世家A座5层5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特邀调解员***调解,原告*****在立案受理后,以诉讼目的已实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9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曹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