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晋0624民初207号 原告:*****,男,汉族,1991年8月10日生,现住怀仁市云州西街114号。 被告: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捉马东大街19号**世家A座5层5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特邀调解员***调解,原告*****在立案受理后,以诉讼目的已实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9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曹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