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辽0204民初460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永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道**财富广场三号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798268873E。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