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腾祥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尊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龙腾门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7741号
申请人:江苏金尊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长江路777号东方广场19号楼1106室。
法定代表人:徐彬,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龙腾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城南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侯金龙。
被申请人:侯金龙,男,1976年8月4日生,汉族,住靖江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金尊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龙腾门业有限公司、侯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金尊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龙腾门业有限公司、侯金龙的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相应等额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金尊供应链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龙腾门业有限公司、侯金龙的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相应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任小霞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蒋敏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