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恢40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1301-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5360761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56号创业中心兴华大厦2号楼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7429610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6栋2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61223W。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8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强制二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599379.7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2年2月8日依法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本院作出的关于追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2021)粤0304执异1190号执行裁定书已由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院认为,关于追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其恢复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