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6民初1052号
原告:***,男,196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196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元***事务所。
被告:河南华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80号9号楼18层1816-18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191761382。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华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依法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