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华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6民初1052号 原告:***,男,196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196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元***事务所。 被告:河南华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80号9号楼18层1816-18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191761382。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华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依法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