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天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市天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331执49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六安市天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63435083D(1-2)。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
法定代表人:陈世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1MA5KANKGX5。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马岭镇马岭社区马岭技术职业学校旁。
法定代表人:韩先宝,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六安市天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荔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331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六安市天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63801元及利息、鉴定费138000元。本案受理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查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屋、土地、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荔浦市马岭镇××有土地、厂房,其中一块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桂(2018)荔浦市不动产权第0××1号】与荣事达光电产业园项目三通一平、1#、2#厂房本案已依法查封,另一款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荔浦市不动产权第0××2号】已另案查封。除此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2021年6月23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033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暂不宜继续处置。现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六安市天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63801元及利息、鉴定费138000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启动预重整,其财产暂不宜继续处置,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欧仕强
审判员  李晏徵
审判员  韦 超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韦 峻